关于秸秆禁烧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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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县广大人民群众
为认真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,保障全县大气环境质量,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,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,根据省、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,现将我县秸秆禁烧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焚烧秸秆危害严重
(一)污染空气环境,危害人体健康。露天焚烧秸秆,空气中二氧化氮、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总悬浮物数量明显升高,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。
(二)引发交通事故,影响交通安全。露天焚烧秸秆,会形成滚滚浓烟,大大降低空气能见度,对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。
(三)引发火灾,威胁生命财产安全。露天焚烧秸秆,尤其是在村庄、山林附近,容易引发房屋、农作物、山林的火灾,造成人畜伤亡。
(四)破坏土壤结构,造成农田质量下降。露天焚烧秸秆,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,直接烧死、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,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,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,影响农业收益。
二、焚烧秸秆行为违法
(一)对露天焚烧秸秆、杂草、枯枝落叶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,视情节轻重,处500元以上、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(二)对不听劝阻,故意焚烧秸秆,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之规定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(三)因过失引起火灾的,由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进行处罚。对于故意纵火造成重大事故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秸秆禁烧从我做起
(一)树立生态环保意识,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。
(二)积极响应号召,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,并及时劝阻和制止发生在身边的焚烧秸秆行为。
(三)主动向家人、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,做到不烧一分田、不冒一处烟。
(四)开展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,做到资源不浪费。
开展秸秆禁烧是大势所趋,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,是减少雾霾发生的实际行动。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,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,支持秸秆禁烧,保护生态环境,共建美丽万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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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0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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